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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眉山市公安局编制了《眉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眉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眉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公安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3.眉山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眉山市公安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眉山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刑事司法类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眉山市公安局南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67678。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提示: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联系电话:028—38167678,邮编:620010。 3.在线提交。申请人登录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示:在“受理机关名称”栏点下拉菜单选择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 联系电话:028—38167678。 (二)受理流程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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