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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971045726/sscglj/2024-0007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指南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据《条例》,我局应依法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信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ms.gov.cn/  政务微信:眉山市场监管

(二)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网上申请平台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目前,本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8197808)。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二段130号

  3.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联系电话:028-38197808

  5.传真号码:028-38197808

  6.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s://www.ms.gov.cn/

 五、申请提交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认真在《申请表》中真实载明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请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描述,如:“等”“包含不仅限于”“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事项。

 六、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市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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