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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领导简介及分工,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交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建设规划、规划解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交通重大项目;人事管理、财务审计管理、建设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www.ms.gov.cn/。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其它辅助性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通信地址: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B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邮政编码:620000 联系电话:028–38113218 传真号码:028–38112905 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也可以到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办理,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至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网上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构或受理机构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为保证您如期收到答复,请您在提交互联网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8113218;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受理申请。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眉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举报,联系电话:028–381113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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