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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以下几类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情况; 2.我局制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8195951; 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号; 邮编:620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填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取以下途径提交申请材料: 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网址为:http://www.ms.gov.cn。 信函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提交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目前,我局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在20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时限内。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8—38168622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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