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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ms.gov.cn/。 此外,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信息目录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公开时限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186100,传真号码:38186110,通信地址:眉山市岷东新区富牛大道和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邮编:620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眉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也可以在现场受理地点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四川省司法厅举报。 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28-38168622,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府大楼。 四川省司法厅电话:028-86750109,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
【眉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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