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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索 引 号 733391774/2020-00019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9-24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及分工,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文件;

4.机关事务业务工作;

5.人事任免、招录等其他文件。

(二)公开渠道

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开设眉山市政府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引导,查找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机构职能查询了解我局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二)申请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1.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3.在线提交。申请人登录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四)受理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中心主东2楼。

邮政编码:620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28-33091114。

(五)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六)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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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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