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眉山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公开方式 眉山市财政局主要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ms.gov.cn/,此外,眉山市财政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其它辅助性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眉山市财政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眉山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66777。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眉山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提交。申请人登录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示:在“受理机关名称”栏点下拉菜单选择眉山市财政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在线申请的,可直接在网上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受理申请 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眉山市财政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眉山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眉山市财政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六)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眉山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