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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局机关领导及分工,局机关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局机关工作规则;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公开渠道 1.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ms.gov.cn/; 2.新闻发布会; 3.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166111,传真号码:38166111,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邮编:620010。 (二)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也可以在现场受理地点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须延长回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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