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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市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市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市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http://www.ms.gov.cn/上公开的形式。视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168881,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市水利局大楼6楼,邮编:620010。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科技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科技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市科技局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市科技局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对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市科技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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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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