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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文化和旅游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简介、分工; 3.眉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文化和旅游年度统计数据; 5.文化和旅游工作动态; 6.执法监督; 7.财政决算预算; 8.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文化和旅游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文化和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查找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www.ms.gov.cn/xxgkpt/xxgk-list-bm.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5674&pubid=1647&wbdeptcode=swlj)。除网上公开外,还将采取新闻发布(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2.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ms.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本机关或本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8168171、028-33090986)。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中心主东10楼。 邮政编码:620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28-38168171、028-33090986。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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