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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卫生健康委
 索 引 号 015425351/2021-00449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4-09-24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公示公告
 服务对象 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卫生健康信息公开范围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ms.gov.cn/。

同时采用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内容

详见我委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提交的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选择依申请公开栏,然后选择对应部门,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相应的回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名 称: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38195200

通信地址:眉山市文安路东一段105号

邮政编码:620010

(五)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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