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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733425671/2021-00007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9-26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服务对象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9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责,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2.局领导职责分工;

3.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本机关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体计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本机关组织开展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6.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7.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眉山应急”微信公众号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05169

传真:028-38169250

电子邮箱: syjglj@ms.gov.cn

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

邮政编码:62001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通过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下载获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确定具体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受理流程。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按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

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五)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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