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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213456789/2021-0016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9-23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9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眉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特编制《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分类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财务公开、重点事项、重大民生信息、交流互动、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10类。

1.机构信息。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概况等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以及需公众知晓的其他文件(如通知决定、公示公告等),所有重大政策同步配套发布政策解读。

3.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流程等),市农业农村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4.财务公开。包括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财务信息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信息。

5.重点事项。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要点、农业农村规划;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市农业农村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应急预案全文、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情况。

6.重大民生信息。包括全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全文、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相关信息。

7.交流互动。包括政府网站群众来信(留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开回复类信息、农业农村局开展在线访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群众意见征集及结果反馈类信息等。

8.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内容。

9.行政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等内容。

10.行政强制。市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能,将申请分送有关科室或下属单位负责办理或答复。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95618;

邮政编码:620010。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请填写《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提交。申请人登录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示:在“受理机关名称”栏点下拉菜单选择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眉山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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