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正文
   
《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整改目标:进一步升级改造企业低效治理设施,规范使用并定期更换符合标准碘值的活性炭,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整改时限:2026年6月。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