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整改目标:进一步升级改造企业低效治理设施,规范使用并定期更换符合标准碘值的活性炭,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整改时限:2026年6月。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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