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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一、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检疫等全链条,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三类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重点提供相关线索:

(一)聚焦肉源性造假及非法屠宰环节,严查造假、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

主要包括: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以其他肉类假冒牛羊肉及其制品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屠宰场所、从事非法屠宰、加工及销售肉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违法行为;在畜禽屠宰过程中,向动物体内或肉制品中注水、注入禁用药物、胶状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明知存在上述情形仍收购、加工、销售相关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聚焦养殖及加工环节,严查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乱象

主要包括: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未按规定落实畜禽防疫制度、违规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使其流入市场的行为;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超过保质期原料、腐败变质原料,或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聚焦监管及从业环节,严惩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包括:相关从业人员对私屠滥宰、非法使用农兽药、销售不合格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包庇、纵容,为其提供便利;养殖户与相关从业人员串通,规避监管、逃避查处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110

2.来信来访:举报人可将详细举报材料邮寄至眉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地址: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当面反映举报情况、提交相关线索材料。

3.电话举报:028-38173811

三、举报要求与保密承诺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及其肉类制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通告内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2.举报线索需详实、客观、准确,尽可能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具体事实,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便于公安机关快速核查处置;

3.举报人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坚决杜绝信息泄露情况发生,依法全面保护举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肉制品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恳请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携手并肩,共同筑牢肉制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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