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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6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汪洋镇网格化监管存在盲区,2021年以来,当地居民肖某违规将废矿物油及含油渣土等危险废物,堆存在该镇荒地上,但属地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从未发现相关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

仁寿县

整改目标

强化汪洋镇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持续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安全转移涉案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

2.2024年8月,完成现场生态修复。

3.2025年1月底前,专题开展网格员培训,提升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能力。

4.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处置。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3日,现场危废已转运完毕。

2.2024年6月10日,已完成土壤换填,并复绿复植,修复河道堡坎。

3.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培训会,以肖某案为例,要求大家以案为鉴,加强举一反三。

4.危废和受污染土壤于2025年5月规范处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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