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人:黄迪,15883336634;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违规处置污泥。乾丰公司在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且未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仅2023年就违规接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泥1万余吨,占全市总量的25.6%,且工业污泥、生活污泥掺烧比例高达60%,远超该公司“掺烧生活污泥比例不能超过 30%”的要求。 |
整改实施主体 |
东坡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生活污泥监管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整改时限 |
2025年2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2月底前,针对眉山乾丰基业有限公司擅自接收、处置工业污泥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完成调查处理。 2.2025年2月底前,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生活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合理有效规范化处置工业污泥、生活污泥。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针对眉山乾丰基业有限公司擅自接收、处置工业污泥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完成调查处理。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完成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增加工业污泥作为原材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但因该公司主观恶性小,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子行政处罚。“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不子处罚决定。 2.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生活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合理有效规范化处置工业污泥、生活污泥。东坡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对全区生活污泥产生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核查所辖污泥产生企业眉山北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运维的29座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2021、2022、2023、2024年污泥转运记录。经查,转运联单记录与台账数量一致。同时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的印制及填写,每月核查上月污泥台账及转运联单。东坡区经信局和科技局、东坡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对我区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全面排查工作,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处置工业污泥,并在《四川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坡区工业领域围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已规范工业污泥产生企业规范填写申报、转出相关台账,确保规范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