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6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违规处置危废。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自2021年起,在未落实“三防”措施的厂区空地,暂存、处置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等危险废物。 |
整改实施主体 |
仁寿县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加强监管,持续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7月,安全转移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琦公司”)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至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环保公司”)暂存。 2.2025年1月底前,完成该公司危险废物处置。 3.2025年1月底前,开展涉危废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4.2025年6月底前,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已于2024年7月5日转移到欣欣环保公司暂存。 2.暂存于欣琦公司的危险废物已于2024年7月5日转运至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规范处置。 3.仁寿县经信和科技局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危废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方面的问题。仁寿县商务局组织开展再生资源行业联合检查,共检查再生资源站点18家,发现环保隐患8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欣琦公司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