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情况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实施情况审查”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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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21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后,省级有关部门未按照国家要求,对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审查工作不严不实。 |
整改实施主体 |
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涉及整改工作的相关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已认定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补充审查。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 2025年3月底前,对标《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标准,逐项逐条梳理化工园区认定审查内容,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审查分工方案。 2. 2025年6月底前,组织对已认定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核查,完成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补充审查。 3.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2025年2月,已出台《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分工方案》。 2. 2025年6月,已组织对全省31家(含2025年2月公布的3家化工园区)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核查,完成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等的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情况补充审查。 3. 2025年10月,已修订出台《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完成盐亭巨龙等4家化工园区认定及达州普光化工园区扩区调整工作,持续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