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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6日至12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19673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16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整治被动应付。洪雅县在未编制槽渔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2010年违规同意欣华盛公司在风景区内修建桫椤湖休闲中心。该休闲中心占地18.9,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一直未取得用地手续,建成后的主体建筑与协议明确的接待厅、文化餐厅等严重不符。洪雅县未主动排查上报相关问题,直至201912,才立案调查欣华盛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构筑物作为国有资产。20244,督察前期暗访发现,欣华盛公司并未退还相关土地,违建项目拆分为11套低层建筑,其中有5户长期居住,此次督察进驻指出该问题后,洪雅县才依法拆除该违建项目。

整改实施主体

洪雅县

整改目标

严格对照反馈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时限

20256

整改措施

1.20248,已拆除桫椤湖休闲中心违规建设的房屋及硬化地面。2.20251月底前,按照最大限度恢复的整改要求,将桫椤湖休闲中心拆除区域进行原地复绿整改。

3.20256月底前,对整治被动应付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强化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日常巡查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716日,已拆除桫椤湖休闲中心违规建设的房屋及硬化地面。

2.202411月,已对桫椤湖休闲中心拆除区域进行原地复绿。该地块201258日取得(川府土〔2012565号)批复,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无需按原地类复耕。

3.2025年县纪委监委对桫椤湖休闲中心整治被动应付情况完成调查,问责人员2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4.作为重点巡查监管,采取不定时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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