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19673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整治被动应付。洪雅县在未编制槽渔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于2010年违规同意欣华盛公司在风景区内修建桫椤湖休闲中心。该休闲中心占地18.9亩,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一直未取得用地手续,建成后的主体建筑与协议明确的“接待厅、文化餐厅”等严重不符。洪雅县未主动排查上报相关问题,直至2019年12月,才立案调查欣华盛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构筑物作为国有资产。2024年4月,督察前期暗访发现,欣华盛公司并未退还相关土地,违建项目拆分为11套低层建筑,其中有5户长期居住,此次督察进驻指出该问题后,洪雅县才依法拆除该违建项目。 |
整改实施主体 |
洪雅县 |
整改目标 |
严格对照反馈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8月,已拆除桫椤湖休闲中心违规建设的房屋及硬化地面。2.2025年1月底前,按照最大限度恢复的整改要求,将桫椤湖休闲中心拆除区域进行原地复绿整改。 3.2025年6月底前,对整治被动应付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强化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日常巡查管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7月16日,已拆除桫椤湖休闲中心违规建设的房屋及硬化地面。 2.2024年11月,已对桫椤湖休闲中心拆除区域进行原地复绿。该地块已于2012年5月8日取得(川府土〔2012〕565号)批复,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无需按原地类复耕。 3.2025年县纪委监委对桫椤湖休闲中心整治被动应付情况完成调查,问责人员2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4.已作为重点巡查监管,采取不定时进行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