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2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一号投资促进大厦五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滞后。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丰华纸业有限公司35蒸吨燃煤锅炉应于2023年12月底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截至2024年7月仍未完成。中亿新威能源公司2台75蒸吨燃煤锅炉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际推迟于2023年12月才完成。青神县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擅自将55蒸吨燃煤锅炉扩建至90蒸吨。 |
整改实施主体 |
东坡区、青神县、甘眉工业园区 |
整改目标 |
完成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对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备案手续。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月底前,拆除丰华纸业有限公司35蒸吨燃煤锅炉;2025年4月底前,安装25蒸吨燃气锅炉;2025年6月底前,投用25蒸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 2.2025年2月底前,对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手续不齐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025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备案手续。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立即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不得恢复生产。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12月,丰华纸业有限公司拆除35蒸吨燃煤锅炉;2025年4月,已完成25蒸吨燃气锅炉安装;完成天然气管道安装,燃气锅炉投用后烟气排放监测系统显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 2.2025年2月,青神县经科局对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手续不齐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青经科罚(2025)第1号),罚款50000元。环龙新材有限公司多燃料混烧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项目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502-511425-07-02-765144。 3.2024年1月,眉雅公司进入停产状态,园区多次向眉雅公司下达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的提示函,要求企业在恢复投产前必须完成超低排放工作。眉雅公司明确承诺公司股权整合重组成功后将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