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十八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洪雅县。整改目标:立即清理河道中上岸点的砂石,恢复行洪畅通,并对在“禁渔期”作业和侵占河道堆放疏浚料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做好群众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村民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整改时限:2025年1月。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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