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音像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全市医保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采购一批执法记录仪。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眉医保G2025W001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84000.00
(四)最高限价(元):84000.00
(五)采购数量:42台
(六)参数要求:
1.视频分辨率≥1080P,支持夜视功能(夜间拍摄距离≥3米);
2.存储容量≥64G,支持数据加密存储与云端上传;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满足《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 《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4部分:数据接口》;
3.电池续航≥8小时,具备防水、防摔、防尘功能(防护等级≥IP67);
4.支持实时4G定位与语音对讲;卫星定位:支持单北斗定位,需提供单北斗芯片认证报告;
5.符合《执法记录仪通用技术要求》(GA/T947-2015)国家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00时。
(二)报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资料盖鲜章扫描件传邮箱279996921@qq.com。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报名申请表(附件1),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重新登记)。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四、递交项目比选申请书
(一)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二)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10:00。
(三)递交地点: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11会议室。
(四)其他要求:已报名供应商准备项目比选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请提供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正副本合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我局不予受理。密封不完整的报价单,将被拒绝。
五、比选流程:
(一)评审组与监督人员现场验看资料密封完整性。
(二)评审组进行报名单位资质审查。
(三)现场评审: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选。
(四)如超过半数以上评审人员认为此次报名单位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则此次比选无效。
(五)中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官网(公众号)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028-38517785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三)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项目报名申请表
2.项目比选申请书
3.评分细则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