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9月起开展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期间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司法行政部门
眉山市司法局
电话:028-38186105
邮箱:meishanlvxie@163.com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山路与富牛大道交汇处东南角眉山市司法局办公大楼402
眉山天府新区司法局
电话:028-36068530
邮箱:837565749@qq.com
地址:仁寿县视高街道河心街125号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电话:028-38568170
邮箱:1714854479@qq.com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定州东路63号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电话:028-37623159
邮箱:306458208@qq.com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309办公室
仁寿县司法局
电话:028-36215148
邮箱:731328182@qq.com。
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济路288号
洪雅县司法局
电话:028-38870758
邮箱:hyxsfj37403458@163.com
地址:洪雅县西苑西街6号洪雅县司法局
丹棱县司法局
电话:028-37203148
邮箱:12028147@qq.com
投诉地址:丹棱县丹名路52号(端淑小学斜对面)县综治中心
青神县司法局
电话:028-38816729
邮箱:42482882@qq.com
地址:青神县东街109号青神县司法局
(二)公安部门
若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市场监管部门
若有市场经营主体违法线索,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事项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
(二)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