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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来源: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打印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0日至10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2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一号投资促进大厦五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109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把关不严,明知乾丰公司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在园区工业污泥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发函要求该公司接收园区工业污泥并进行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

眉山高新区

整改目标

强化部门行政行为监督,依法行政。

整改时限

20256

整改措施

1.202410月,已组织园区相关部门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监管部门专业能力。

2.20251月底前,对发函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3.强化部门日常行政行为监督,发现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一律严肃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于20241016日完成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

2.已完成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在党工委会议上作出检讨。

3.已加强部门行政行为监督管理,未发现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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