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2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一号投资促进大厦五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把关不严,明知乾丰公司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在园区工业污泥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发函要求该公司接收园区工业污泥并进行处置。 |
整改实施主体 |
眉山高新区 |
整改目标 |
强化部门行政行为监督,依法行政。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已组织园区相关部门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监管部门专业能力。 2.2025年1月底前,对发函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3.强化部门日常行政行为监督,发现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一律严肃问责。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 2.已完成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在党工委会议上作出检讨。 3.已加强部门行政行为监督管理,未发现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