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309082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一号投资促进大厦五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违规建设问题突出。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研究实验项目批建不符,擅自扩大试验装置,违规开展中试生产。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未批先建。 |
整改实施主体 |
眉山高新区 |
整改目标 |
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违规生产和未批先建行为。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8月,已停止顺应研究院中试生产,该项目装置作为对外展示展馆使用。 2.2024年8月,已取得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新增1.5万吨/年乙炔、8万吨/年BDO、24万吨/年甲醛技改项目节能报告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安全条件审查批复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核实用地、用水手续。 3.2025年1月底前,对园区其他在建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督促项目合规合法开工建设。 4.2025年3月底前,完成对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5.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8月,已停止顺应研究院中试生产,该项目装置作为对外展示展馆使用。 2.2024年8月,已取得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新增1.5万吨/年乙炔、8万吨/年BDO、24万吨/年甲醛技改项目节能报告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安全条件审查批复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核实用地、用水手续。 3.已完成园区其他在建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排查,均办理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开工建设。 4.2025年5月12日已完成顺应公司行政处罚。 5.2024年8月22日,对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园区技改项目2023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系初次违法,主动停止项目建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第七条第八项的规定,2024年11月27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