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坡区、仁寿县、眉山高新区。整改目标:强化在建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落实裸土覆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整改时限:2025年3月。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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