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升物业管理效能,根据眉山市城建工作例会第一次会议议定事项和《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东坡区物业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11日起,原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物业管理5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1项日常管理事项,划转至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行使。
二、调整事项内容
(一)行政权力事项
1.物业服务区域备案;
2.物业管理招投标及中标结果备案;
3.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
4.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5.对紧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申请的审核。
(二)日常管理事项
1.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审核;
2.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3.业主大会成立指导、备案;
4.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监督;
5.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抄报;
6.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管理防范责任的指导监督;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
8.物业管理信访矛盾调处;
9.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10.物业管理培训;
11.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指导。
三、相关办理提示
请东坡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利益主体,自2025年9月11日起,就上述事项向东坡区住建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
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47号;联系电话:028-38118086。
特此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