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提升基层行政管理效能,根据眉山市城建工作例会第一次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容秩序管理领域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下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委托主体与受托主体
委托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受托机关: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委托权限与要求
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委托范围内,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实施时间与范围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适用于东坡区行政区域内上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及决定等全流程办理。
五、咨询与监督
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向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路新星巷19号;联系电话:028—38220629);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彭寿街71-16号;联系电话:028—38112265)。
特此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