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555号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
511403111205GB00001F07280010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恒大金碧天下1084幢1单元4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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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630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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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
511403111205GB00001F07280010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恒大金碧天下1084幢1单元4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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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169号 |
何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511403111205GB00001F07280010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恒大金碧天下1084幢1单元4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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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