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5〕14号)要求,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水利局、眉山市妇女联合会、眉山市眉州建工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
2024年度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重点
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其中监督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2.重点企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处理。
五、检查时间
从2025年7月开始,10月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通知为准。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李涛,电话:18096379755 ,地址: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眉山市财政局202室。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