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3829831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南路27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 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住建部门管控不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筑工地19个,施工作业面近 3000 亩,但普遍存在裸土覆盖不全、洒水降尘措施未落实等问题。仁寿经济开发区工业西路六段工程开挖土石方,未湿法作业。东坡区岷江沿岸土石方回填作业,无任何扬尘治理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坡区、仁寿县、眉山高新区 |
整改目标 |
强化在建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落实裸土覆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 |
整改措施 |
1.富加工业西路六段项目土方作业机械严格落实车载喷淋安装和使用,土石方作业时增设高杆喷淋,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并常态化保持。 (责任单位:仁寿县) 2. 2024年9月,已完成仁寿县34个、眉山高新区17个(已竣工2个)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单位:仁寿县、眉山高新区) 3. 2024年11月,根据问题清单,已督促在建工地落实裸土覆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仁寿县、眉山高新区) 4. 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眉山市东坡区非矿权砂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东坡区砂石行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动态化巡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抑制扬尘。(责任单位:东坡区) 5. 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建筑工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查找整改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土建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成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富加工业西路六段项目进行约谈,现场土方施工作业机械已全部安装车载喷淋,高杆喷淋已设置,施工过程中已常态化落实洒水降尘。 2.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均已完成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并建立问题清单。 3.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根据问题清单均已完成整改,在建工地已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4. 2024年10月,经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查岷江沿岸,无在建工地;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督促在建工地落实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东坡区砂石资源服务中心对岷江沿岸开展动态化巡查,保障开采砂石作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5.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2024年度全市建筑工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检查组赴区县重点开展指导抽查,出动260余人次,检查项目61个,共发现163个问题,移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在两次攻坚行动期间,出动500余人次完成对市本级建筑工地7轮次的全覆盖检查,共发现42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有力强化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提升了全市建筑工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