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4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土地和房屋
5114211392
08GB10000
F00020013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大道西侧、环湖东路东侧高康国际医疗城2019(TR)-36#地块2幢4楼3号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400号
聂其国
511421139208GB10000F00020013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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