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各区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商规〔2025〕1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2025年全市个人消费者汽车购新补贴政策,现将《2025年眉山市个人消费者汽车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眉山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眉山市个人消费者汽车购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商规〔2025〕1号,以下简称《二十三条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全市个人消费者汽车购新补贴实施工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期限
2025年全市汽车购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每月定时、定额发放、先到先得,当月额度发完即止。发放时间及额度以各区县公告为准。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眉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购买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在眉山市参与活动的车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相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的新车所有人和购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
2.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标准
除享受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外,对个人消费者新购买乘用车发放购车补贴。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至10万元每辆补贴1500元;单车成交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以上成交价均为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四、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6日政策衔接
对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6日期间购买新车,发票开具地为眉山的个人消费者,按《二十三条政策措施》享受相应补贴,补贴申领时间以各区县公告为准。
五、补贴申请
(一)申请通道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方式,申请人通过各区县确定的申报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平台每月定时开通,开通时间、发放金额、参与活动企业以各区县公告为准,先到先得,当月额度发完即关闭。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填报申请人姓名、个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号码、上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填报新车有关信息、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内容);
(3)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纸质发票上传“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数电发票上传PDF彩色件,发票开具方须为各区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所提供的图片或PDF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价税合计、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2.其他材料
各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申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情形的,补贴申请的受理地(购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商务主管部门将须补正的申请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1.新车须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的销售日期、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相关日期为准。
2.补贴申请的受理地为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3.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审核。各区县商务局组织人员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二)补贴发放。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按各自确定的发放渠道和方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兑现1次。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七、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安排按照《二十三条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或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提交补贴资金额度申请,市商务局按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商务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部门或政府公众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化渠道,发布、解读和传播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面对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组织行业商协会、汽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叠加市场化优惠措施,指导、协助消费者填报补贴申请材料。
(二)提高申报效率。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备足额审核人员,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精简优化审核兑付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工作,鼓励实施过程审计;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回应消费者诉求,及时处理相关信访举报事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管力度。相关新车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相关违规者将视情况采取取消补贴、依法追回补贴资金、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县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九、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眉山市商务局 028-33090954
眉山天府新区商务局 028-35050608
东坡区商务博览局 028-38662768
彭山区商务局 028-37621842
仁寿县商务局 028-36223772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 028-37405497
丹棱县市场监管局 028-37202106
青神县商务局 028-38811268
公告发布渠道:
眉山天府新区商务局:眉山天府新区公众号
东坡区商务博览局:微东坡、东坡老家公众号
彭山区商务局:不老彭山APP
仁寿县商务局:县政府网站、大美仁寿APP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县政府网站、康养洪雅公众号
青神县商务局:掌上青神APP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