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园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推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市局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土地类)〉〈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清单(土地类)〉〈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土地类)〉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5〕1号),编制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一目录、五清单”,已经2025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2.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土地类)
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清单(土地类)
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土地类)
5.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土地类)
6.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土地类)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