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眉山市各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眉山市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眉山市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县级防汛责任人名单》《眉山市涉水重点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眉山市重点防洪城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眉山市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责任人严守防汛纪律,保证汛期24小时通讯(联系电话)畅通,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细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环节责任,切实保障度汛安全,确保全市防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如因防汛责任人玩忽职守、领导不力和准备不足等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眉山市各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眉山市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眉山市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县级防汛责任人名单
4.眉山市涉水重点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5.眉山市重点防洪城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眉山市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