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效期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信息公布如下。
凡在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备案核准,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须交由名录内的企业进行运输处置。
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的以及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敬请广大市民协助监督。
监督举报部门: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监督举报电话:028-37356673
附件: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批)
2.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批)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批)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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