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5-0020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4-11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69;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罗若愚)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部分小流域治理水平不高。小流域整治工作总体相对滞后,部分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3个水质未达到优良的国控断面均为小流域。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3年底,确保13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遂宁市琼江大安国控断面水质已达到优良标准。

2.2022年3月底前,编制印发12个国控断面达标实施方案。

3.2022年12月底前,自贡市釜溪河宋渡大桥,资阳市龙台河两河、索溪河谢家桥、蟠龙河元坝子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标准。

4.2023年12月底前,成都市阳化河红日大桥,泸州市大陆溪四明水厂,德阳市富顺河碾子湾村,内江市龙市河九曲河,内江、眉山市共同考核的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达州市平滩河牛角滩,资阳市姚市河白沙、小濛溪河资安桥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标准。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1-2024年,遂宁市琼江大安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

2.相关9市已编制印发13个国控断面达标实施方案。遂宁市安居区编制印发了《琼江大安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自贡市已出台《自贡市宋渡大桥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方案》;资阳市安岳县已编制印发姚市河白沙、龙台河两河、小濛溪河资安桥等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乐至县印发《乐至县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年)》,制定索溪河、蟠龙河达标措施;成都市印发实施《成都市阳化河流域水质限期达标方案》;泸州市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大陆溪四明水厂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的通知》;德阳市组织实施了《中江县富顺河(清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内江市隆昌市印发了《隆昌市2022年水环境全流域治理方案》,制定九曲河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措施;眉山市印发了《越溪河(仁寿段)水质达标攻坚方案》,内江市威远县印发了《越溪河黄龙桥断面2022年度水质达标攻坚方案》;达州市印发《2022年大竹县平滩河牛角滩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方案》。

3.2022-2024年宋渡大桥、龙台河两河、索溪河谢家桥、蟠龙河元坝子4个国控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

4.2023-2024年阳化河红日大桥、大陆溪四明水厂、富顺河碾子湾村、龙市河九曲河、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平滩河牛角滩、姚市河白沙、小濛溪河资安桥8个国控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