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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5-0007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至4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 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

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阿坝、甘孜、凉山18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提高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20194月底前,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2.20197月底前,剩余5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3.201912月底前,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1个、攀枝花2个、德阳3个、广元2个、遂宁2个、乐山3个、达州1个、雅安2个、眉山1个、阿坝2个、凉山3个。

4.202012月底前,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2个、泸州4个、德阳2个、南充1个、宜宾3个、广安3个、巴中1个、雅安2个、眉山1个、甘孜1个、凉山1个。

5.202112月底前,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3个、广安2个、阿坝2个。

6.202212月底前,成都市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


涉及整改的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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