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建筑企业: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号令)有关条款要求,现对《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5号)(以下简称《政策》)有关条款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政策》中“(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布局建筑产业园,鼓励建筑企业入园建设总部基地,对入园企业在土地使用、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表述调整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布局建筑产业园,支持建筑企业入园建设总部基地”。
二、将《政策》中“(八)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迁入眉山。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的,参照眉山本地企业升级资质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自迁入之年起连续3年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补贴,特级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5年”条款删除。
三、将《政策》中“(九)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择优选用本地建筑企业,试点房地产企业使用自有建筑企业提级施工”表述调整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自有建筑施工企业,走“投融建营”发展道路”。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