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及结论
(一)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2024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二)年检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填报年检信息,登录后选择法人服务,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市民政局审查。填报参考视频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选择法人注册后登录填报。联系人:李佳帆,联系电话:028-38168687。
(二)线下年检。社会组织网上填报资料显示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在6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提交市民政局接受年检。
1.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的年检资料原件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登记成立、2024年度获得等级评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供2024年度银行基本账号流水,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其它年检资料和程序同上。
(三)结果发布。我局将严格对照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出具年检结论。年检存在的问题和年检结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告知。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将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公布,并抄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五、年检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统计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年检初审职责,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年检和统计台账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指导,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把数据质量。各社会组织要根据内部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档案,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确保年度检查报告精准,不错报、不漏项。财务审计报告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模板(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下载)编制,并载有二维码。
(三)严格监督执法。社会组织监管已纳入了诚信体系建设,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逾期未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年检材料,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传“信用中国”系统,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附件:1.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2.2024年度获得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名单
眉山市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