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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gzw/2025-00012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5-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等三支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眉山市制造强市战略,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未来产业(低空经济、新型储能、人工智能和生物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发展,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拟首批设立三支子基金。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拟设三支子基金情况

(一)新能源新材料基金

1.基金名称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地按照效率优先原则确定。

2.基金组织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10亿元,根据基金拟投项目资金需求缴付。所有出资方同步出资。

4.出资结构

母基金和眉山相关县(区)国企(以下合称“眉山方”)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8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根据申报情况,可调整眉山方出资比例上限。

5.存续期限

存续期不超过10年(含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

6.投资领域

锂电、光伏、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申报机构可根据自身擅长领域,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领域。

7.投资标的

(1)愿意来眉山投资建厂的眉山市外企业;(2)注册在眉山市的企业。

8.投资方式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

9.基金管理

投资期内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年;退出期内不超过基金未退出投资本金的2%/年;延长期无管理费。

10.收入分配方式

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门槛收益后超额收益”原则进行分配。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年。

11.投资决策

子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等事项的决策。

12.基金托管

需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

13.信息披露

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银行托管报告等;按母基金管理人要求,报送子基金投资运营信息。

14.配备的管理团队

为子基金配备1名关键人士和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关键人士指在申报机构担任合伙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专业投资人员至少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

15.限制性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有权终止合作或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必要的文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配合母基金退出:(1)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子基金协议签署;(2)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3)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后1年内,未投资具体项目;(4)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5)子基金管理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二)未来产业基金

1.基金规模

5亿元,根据基金拟投项目资金需求缴付。所有出资方同步出资。

2.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低空经济、新型储能、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领域。申报机构可根据自身擅长领域,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领域。

其他要素同(一)。

(三)天使基金

1.基金规模

2亿元,根据基金拟投项目资金需求缴付。所有出资方同步出资。

2.出资结构

眉山方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9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根据申报情况,可调整眉山方出资比例上限。

3.投资领域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4.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内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3%/年;退出期内不超过基金未退出投资本金的3%/年;延长期无管理费。

5.收入分配方式

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门槛收益后超额收益”原则进行分配。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年。

其他要素同(一)。

二、申报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登记;未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有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筛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相关产业投资领域匹配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项目储备。(1)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基金(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且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不少于2支;(2)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3)管理的基金累计已投资相关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或在相关产业领域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4)能够提供可核实的符合基金投资标的要求的项目储备清单。

(五)具备与申报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六)能够参与眉山市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供产业战略咨询意见、对具体项目提出研判意见等。

三、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发布遴选公告。

(二)接收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机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集中评审

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机构集中评审,确定拟中选方。评审主要侧重于历史业绩、募资能力、项目储备、团队实力、基金运营费用等方面。

(五)尽职调查

对拟中选方开展尽调,重点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并对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调查。尽调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重大弄虚作假的,直接终止合作。

(六)遴选结果公示

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中选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遴选结果报备

向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中选方。

(八)发送中选确认函

向中选方发送中选确认函。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41231日。申报受理截止日为2025320日。

(二)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王先生,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2层,邮编:620000。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94536226@qq.com,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咨询电话:王先生,15775343175;彭先生,13808012701

(四)投诉电话:眉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中心,028-33091009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机构一经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含附件)提出的全部要求。

(二)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接收的申报材料保密,除非该等材料或信息属于可公开获取的信息或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三)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按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均不予退回;对未进入下一环节或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不另行通知。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及填写说明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及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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