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和《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文件规定,2024年12月18日,由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四川森茂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提交、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四川森茂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邓庙钙芒硝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方案的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28-38197415
附件:1.《四川森茂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邓庙钙芒硝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
2.《四川森茂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邓庙钙芒硝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