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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czj/2025-00007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眉环委办〔20236号)要求,结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认真对本部门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保资金保障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本级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4全市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资金保障力度,累计投入11.7亿元用于大气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保护、企业治污设施技改升级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美丽眉山建设,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主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实际需求,积极对接省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梳理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向上争取资金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我市共争取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32亿元,重点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项目。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市全年共发行10个生态环保类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金额5.47亿元。

二、提高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针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全面督促区(县)加强预算执行,不定期召开专项资金项目座谈会、发送提示函 “点对点”督导等,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每个项目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严格按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抓好项目管理适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督导组,对我市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查看财务资料及现场情况、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科学合理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提供依据。

三、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支持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固废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扫除监管盲区。重点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监管,督促企业精准治污。2024年,中机焚烧发电厂共接收处置东坡城区生活垃圾14.46万吨,支付处置服务费607.51万元;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共接收处置东坡城区餐厨垃圾2.9万吨,支付处置服务费707.1万元、收运费347.76万元;周转处置装修垃圾4.42万吨。

二是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支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2024年,我市节能、节水产品品目清单范围采购总金额623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225.02万元,占比99.86%,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采购总金额12393.3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111.84万元,占比97.72%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眉山贡献财政力量。




眉山市财政局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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