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眉环委办〔2023〕6号)要求,结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认真对本部门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保资金保障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本级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全市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资金保障力度,累计投入11.7亿元用于大气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保护、企业治污设施技改升级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美丽眉山建设,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主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实际需求,积极对接省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梳理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向上争取资金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我市共争取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32亿元,重点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项目。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市全年共发行10个生态环保类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金额5.47亿元。
二、提高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针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全面督促区(县)加强预算执行,不定期召开专项资金项目座谈会、发送提示函 “点对点”督导等,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每个项目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严格按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抓好项目管理,适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督导组,对我市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查看财务资料及现场情况、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科学合理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提供依据。
三、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支持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固废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扫除监管盲区。重点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监管,督促企业精准治污。2024年,中机焚烧发电厂共接收处置东坡城区生活垃圾14.46万吨,支付处置服务费607.51万元;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共接收处置东坡城区餐厨垃圾2.9万吨,支付处置服务费707.1万元、收运费347.76万元;周转处置装修垃圾4.42万吨。
二是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支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2024年,我市节能、节水产品品目清单范围采购总金额623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225.02万元,占比99.86%,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采购总金额12393.3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111.84万元,占比97.72%。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眉山贡献财政力量。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