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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mzj/2025-0000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眉山市互联网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未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关于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关于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及社会组织历史档案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严重,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眉山市民政局。

撤销登记后,你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任何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你单位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眉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38168687

单位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

附件:

1.具体社会组织名单

2.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山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具体社会组织名单

眉山市互联网协会

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眉山市文化娱乐协会

眉山市装饰建材行业商会

眉山市文化艺术学会

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眉山希望厨师专业学校

眉山美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眉山市德艺职业培训学校

眉山苏轼水墨艺术馆

眉山市一端民俗文化艺术博物馆

眉山龙凤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眉山市鹏程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眉山消化病医院

糖尿病医学研究中心(眉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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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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