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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gaj/2025-00003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5-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直属三大队54辆涉案车辆进行处置的招标公告

依据《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国有资产,经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准、同意,现将我支队直属大队待处置的54辆涉案车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关经营者积极参与。

一、此次我支队将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招标待处理的涉案车辆54辆,其中:二轮摩托车28辆、二(三)电瓶23辆、人力3辆。我大队对上述54辆车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处置资产残余价值评估,评估残余价值为7820

二、处置原则:统一打包处置,以评估价7820为底价,出价高者优先(运费、搬运费等由承接公司承担)。

三、招标报名时间:20251162025120日(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开价时间: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通知承接公司,择日开展比价。

五、中标承接公司将钱款交到财政指定帐户后,即可开展所有处置资产搬迁处置。

六、联系人:冯卫昂,联系电话 :(028) 38105908。

七、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范围。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隶属于同一总公司的多个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报名,分公司不得单独参与。)

3.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请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投标人应具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并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6.投标人应具备有集中停放销毁车辆并实施拆解、回收作业的安全场地(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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