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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tfxq/2024-00408  发布机构 眉山天府新区  公开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柴桑河、泉龙河、梓桐河眉山片区 管理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川水函2024686号)《眉山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眉水函202486号)规定要求,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柴桑河、泉龙河、梓桐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柴桑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2.泉龙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3.梓桐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0241227日        


附件1


柴桑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眉山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柴桑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如下:

此次划界河段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柴桑河,本次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柴桑河划界范围为:起点雷家坝(东经104°240.76″,北纬30°1151.33″)至李家湾(东经103°5915.16″,北纬30°1437.60″)河段。划界河道长度10.34km

二、柴桑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

(一)柴桑河划界河段为山丘区(丘陵),多数河段一侧为平坝、一侧为山地,或两侧为平坝。本次柴桑河划界河段内,两岸为成熟耕地、果园,多数河段符合平原型河道特点,局部(少数)河道符合山区性河道特点。本次划界河段大部分为没有规划的自然河岸,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二)柴桑河划界河段有部分堤防,对于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对于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则按自然河道进行划界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泉龙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眉山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泉龙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如下:

此次划界河段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泉龙河,本次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泉龙河划界范围为:起点徐家祠(东经104°553.83″,北纬30°1339.66″)至夏家沟(东经104°621.50″,北纬30°1251.15″)河段,划界河道长度2.08km

二、泉龙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

(一)泉龙河划界河段两侧均为平原,本次泉龙河划界河段内,符合平原型河道特点。本次划界河段部分为没有规划的自然河岸,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二)泉龙河划界河段有部分堤防,对于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对于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则按自然河道进行划界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


梓桐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眉山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梓桐河眉山片区管理范围划界河段如下:

此次划界河段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梓桐河,本次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梓桐河划界范围为:划界起点通济堰大礼湃泄水闸(经度103°5024.74″,纬度30°1816.54″),划界终点梓桐村村委会(经度103°5223.49″,纬度30°1659.15″)全长5.58公里。

二、梓桐河眉山片区段管理范围划定

(一)梓桐河划界河段两侧均为平原,本次梓桐河划界河段内,符合平原型河道特点。本次划界河段部分为没有规划的自然河岸,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二)梓桐河划界河段有部分堤防,对于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对于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段,则按自然河道进行划界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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