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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24-0004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2-27
2023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眉山市生态环境统计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一)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二)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排放源统计市级不做该源项统计)。

(三)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及其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四)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五)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沥青道路铺装、储油库。

二、废水污染物

2023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7463.6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597.56吨、16863.07吨和3.05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528.7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0.09吨、1518.46吨和0.197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2847.69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21.37吨、2725.87吨和0.46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207.5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7.01吨、200.49吨和0.007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3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63.9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612.69吨、1950.53吨和0.70吨。

2023年,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820.3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251.16吨、1514.40吨、4046.13吨和8.69吨。

2023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5386.9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235.76吨、3108.57吨、41.77吨和0.84吨。

2023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8633.82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783.70吨、3747.23吨和3102.88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3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0.2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98.47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为81.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21.25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处置率为17.67%。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7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8.73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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