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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4-0086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2-25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公告(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眉山市安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线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并与我局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可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现将该机动车检测机构的信息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汽油车检测线(条)

柴油车检测线(条)

汽柴一体检测线(条)

眉山市安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本草大道南段16号3幢

028-3828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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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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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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